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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罪 (法学术语)
未完成罪,简单的说就是由于某些原因未得逞,但是又确实实施的一种具有犯罪行为的一种
受贿罪共犯 (法学术语)
受贿罪共犯是指的刑法受贿罪罪名所指的受贿犯罪共犯问题。
社会安置 (法学术语)
社会安置,有广狭两义。广义指社会对复员退伍军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员、待业人员以
评价项目 (法学术语)
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简称。是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或对象。
金钱赔偿 (法学术语)
金钱赔偿,“实物赔偿”的对称。是指赔偿义务人以货币或者有价证券为给付手段所为的赔
明示信托 (法学术语)
明示信托,又称“直接信托”。是指财产授予人以明示声明方式而直接订立的信托。其形式
外事立法 (法学术语)
外事立法,①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对外政治、经济、文化
推定犯意 (法学术语)
推定犯意是指英美刑法理论中关于犯意的一种理论。认为行为人只要应该合理地预料到一个
推定行为 (法学术语)
推定行为又称“作为的默示行为”。行为人通过某种作为行为默示其内在意思的民事法律行
票据留置 (法学术语)
关于票据留置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但首次规定票据留置的当属1882年的《英国票据
特别没收 (法学术语)
特别没收,“一般没收”的对称。又称“限制没收”。是指没收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
约定共有 (法学术语)
约定共有是指构造上和利用上虽具有独立性、可设立专有所有权,但为共同利益经购房人与
行政控制 (法学术语)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领导者以行动计划为标准衡量实际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偏差,以确
儿童权益 (法学术语)
儿童权益(children’s rights and interests)是指儿
替代交易 (法学术语)
替代交易,在损害赔偿法中,替代交易是一种有效的计算期望损害赔偿的方法,其已经得到
人身辨认 (法学术语)
人身辨认是指侦查中,组织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辨别指认,以确定嫌疑人与罪
信访制度 (法学术语)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
因工伤残 (法学术语)
因工伤残是职工在因工伤亡事故中负伤或者残废,或者属于劳动法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原
法律管辖 (法学术语)
法律管辖,是指一国的实体私法规范的适用范围由该国冲突规范确定。诸如物权依物之所在
共有关系 (法学术语)
共有关系是指对同一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分类教育 (法学术语)
分类教育,就是指根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特点、改造表现,将罪犯分成各种类型,并针
特殊预防 (法学术语)
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对称。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刑罚
再度被害 (法学术语)
再度被害又译为“二次被害”。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原先的被害)以后,在随之而来的
担保制度 (法学术语)
海关术语。所谓担保是指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法学导论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著法学著作)
《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创作的法学理论著作。于1910年首次
添附制度 (法学术语)
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确认产权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规则。添附
口号商标 (法学术语)
通常由简短的口号组成的商标。具有独创性的口号一般由版权给予保护,但只要该口号同时
多纳图斯 (修辞家和文法学家)
多纳图斯,公元4世纪前后的修辞家和文法学家。多纳图斯(英语:AeliusDona
要因行为 (法学术语)
要因行为,“不要因行为”的对称。又称“有因行为”。是指以给付原因为有效成立要件的
档案继承 (法学术语)
国家对国家档案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国家档案权利的继承。国家档案的继承是指国
吴国喆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国喆,男,1970年生,甘肃静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
主要范畴 (法学术语)
主要范畴,比利时新修辞学法学家C.佩雷尔曼认为,应当以相同方式对待人的形式正义,
不孝罪 (法学术语)
在中国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种独立罪名。《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三互法 (法学术语)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
上诉理由 (法学术语)
上诉理由是当事人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出的不服原审判决的实体或程序等方面
票据责任 (法学术语)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
留场就业 (法学术语)
留场就业,是指中国劳改机关对几类特殊的刑满释放人员依法采取的具有惩罚、补救性质的
法的效力 (法学术语)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
原因力 (法学术语)
原因力(Causative potency)是指在导致受害人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个原
准自首 (法学术语)
“准自首”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关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