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确认产权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规则。添附制度不能为侵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所替代,确认添附制度并完善添附规则,应当是我国《物权法》制订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添附(Accessio),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但由于我国物权立法长期不完善,法律上一直未明确承认添附制度,在实务中极少采取添附规则解决纠纷。因而在当前《物权法》的制订过程中,对添附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与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对于是否在《物权法》中设立添附制度一直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