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简称。是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或对象。因环境状况、技术水平、产业结构等的差异,各国法律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或对象也不尽相同。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馆、市政、能源以及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均属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分。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环境又是自然环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