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维权近7年 并非陶石泉首创

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维权近7年 并非陶石泉首创

/周小铃 李文贤/李悫

4月3日晚间,重庆市江津酒厂公司(简称江津酒厂)针对“江小白”商标问题作出回应:“江小白”名称系江津酒厂2011年创意,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石泉为其经销商。

江津酒厂表示,“江小白”商标维权历经7年时间,目前已向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撤销江小白酒产品上的相同以及近似商标。

(江津酒厂官网消息)

关于“江小白”商标归属问题,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陷入商标争夺战。在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裁定,宣告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酒业诉讼请求。

江小白酒业副总刘鹏对媒体表示,此案正在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

江津酒厂发布声明 “江小白”名称为其首创

针对“江小白”的首创问题,江小白公司此前声明称,“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公司创始人陶石泉原创,决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涉嫌侵害“江小白”品牌权利,损毁“江小白”品牌认知等的行为。

4月3日,江津酒厂发布声明强调,“江小白”名称为其2011年初副总经理周强的首创。

“2010年开始,我司一直想开发一款适合80后、90后年轻消费群体的时尚产品,2011年初我司副总经理周强在成都市场及省外市场开拓新消费渠道,了解到成都许多消费者都爱喝“几江牌”江津白酒,并一直简称几江牌江津白酒为“江白”,受此启发,便提出开发一款小酒并取名为“江小白”。” 江津酒厂表示。

此后,江津酒厂介绍,2011年12月19日以及2011年12月21日,其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陶石泉往来邮件(经公证)说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司江小白酒产品包装提出设计方案。双方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确立“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关系。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我司经销商,负责江小白酒产品的销售。

江津酒厂以媒体报道佐证,2012年3月,参加全国糖酒会的江小白酒产品为江津酒厂推出。重庆市电视台、华西都市报等予以报道,内容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重磅推出时尚新品45度小瓶白酒“我是江小白”,江津老白干变成“江小白”。

“江小白”维权历经七年 江津酒厂表示将继续维权

江津酒厂表示2011年申请号为10325554的“江小白”商标初审公告后,公司即提出商标异议以及异议复审程序。

3月30日当天,江小白通过官方微信号做出回应:自2011年起,我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可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我司名下注册的10325554号商标。

江津酒厂在声明中强调: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涉案商标江小白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司至今近7年的维权之路很艰难,合法权利虽然终究得到维护,但是我司也丧失很大市场份额,损失比较大。” 江津酒厂表示,公司针对江小白酒产品上的相同以及近似商标,已经向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撤销。

以下为声明全文: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江小白商标的声明

我司,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针对江小白商标至今近7年艰难维权之路,声明如下:

一、我司江小白品牌说明

2010年开始,我司一直想开发一款适合80后、90后年轻消费群体的时尚产品,2011年初我司副总经理周强在成都市场及省外市场开拓新消费渠道,了解到成都许多消费者都爱喝“几江牌”江津白酒,并一直简称几江牌江津白酒为“江白”,受此启发,便提出开发一款小酒并取名为“江小白”。此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石泉一直在与我司沟通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合作事宜,2011年12月19日以及2011年12月21日,我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陶石泉往来邮件(经公证)说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为我司江小白酒产品包装提出设计方案,并让我司确定,同时提及经销代理相关内容。

2012年2月20日,我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正式确立“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关系,并签署合同,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我司经销商,负责江小白酒产品的销售。

2012年3月我司江小白酒产品参加全国糖酒会,重庆市电视台、华西都市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中国好酒招商网等各大媒体 、期刊予以报道,内容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重磅推出时尚新品45度小瓶白酒“我是江小白”,江津老白干变成“江小白”。

二、我司自2013年1月开始至今,一直在酒商品上对江小白品牌进行维权,直至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至今近7年的维权之路虽然很艰难,但我司合法权益终究得到维护。

三、我司江小白品牌至今近7年艰难维权之路说明

2011年12月19日 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申请号:10325554;2012年3月12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石泉)名义下。2015年5月18日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在涉案商标初审公告后,我司提出商标异议以及异议复审程序。

2016年5月30日,我司重新收集整理江小白在酒产品上的相关证据,又对涉案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商评委于2016年12月27日,商评字(2016)第0000117088号裁定书确认: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江小白恶意明显,江小白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18京行终2122号)确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6)第0000117088号)认定涉案商标江小白的注册已构成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司至今近7年的维权之路很艰难,合法权利虽然终究得到维护,但是我司也丧失很大市场份额,损失比较大。

四、我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小曲白酒香型代表之一,更是中华老字号企业。我司只是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江小白品牌,从未夸大事实,此前也从未介入媒体进行炒作,至此,我司在此郑重告知相关当事人,请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禁止在酒商品上将“江小白”作为商标使用。

五、我司也会继续坚定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江小白酒产品上的相同以及近似商标,我司已经向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撤销,也已向国家相关主管机关递交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

六、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尊重法律和事实,如再对我司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诋毁、攻击,我司必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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