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金融科技呈现四方面新特征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李彤)“现阶段金融科技在供给主体、客户群体、金融风险、创新金融等方面现出新特征,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今日举行的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如是说。
李东荣表示,首先,供给主体呈现多样性。既包括通过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运用数字技术、跨界展业的互联网企业,还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外包和配套服务的科技公司。这些机构在账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和交互性不断增强,金融属性、科技属性边界变得日益模糊;
其次,客户群体长尾性增强。依托网络基础设施,金融科技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门槛,覆盖到此前传统金融触达不到、服务不够的客户。但由于长尾客户的金融知识较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薄弱,容易出现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投资现象,加大了现阶段对合格投资者的管理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难度;
三是风险呈现多重交叉性。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科技活动更容易产生业务、技术、网络、数据等多重风险的叠加效应,增加了风险掌控的难度。数字技术深度应用,算法黑箱责任主体模糊等传统风险之外的新型风险,提升了现阶段金融科技风险构成的复杂性;
四是跨界融合呈现复杂性。当前,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相互转换、很多业务相互嵌套,背后隐藏很长的链条,更难做到整个过程跟踪穿透监管。这些变化使得分业分段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下降,这是当前监管亟待重视的问题。
李东荣认为,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应努力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要严格法律约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金融科技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重视研究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要强化行政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实施穿透性监管、一致性监管,推动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协同发力。探索监管科技、监管沙箱等新模式,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能力;
要加强行业自律,协会组织按照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职责定位,牵头组织行业力量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统计监测、信息披露、信息共享、标准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督促和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增强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要做好机构内控,从业机构应筑牢金融科技治理的第一道风险防火墙,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安排,使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可管、可承受范围内。
要深化社会监督,提高投诉举报等渠道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完善有奖举报正向激励机制。针对低收入人群等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注重在理财咨询、购买产品等方面,分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作者: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