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刘宇军认为陆川拍摄的《可可西里》涉嫌抄袭他的作品《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将陆川诉至法院。一审后,刘宇军追加影片境外投资方为被告,并提出索赔300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宇军诉称,他于1990年至2000年期间,多次进入西藏可可西里进行采访,拍摄出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并在2002年入围第九届上海国际电视节。2005年,他发现,陆川导演的电影《可可西里》中有大量的镜头、旁白与他的作品雷同,而且故事脉络和梗概也与他的作品有相同之处。 2006年,刘宇军将陆川诉至法院,但没有提出经济索赔,只要求法院确认侵犯著作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