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region for surveillance of food safety),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中国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行政区划所设置的、采集监测样品的县(区)。按照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工作的主体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具体工作在省、市和县三级开展。2000年启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点规定为参与监测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但存在层次不清和交叉弊端。为保证风险监测信息统计的准确及为开展大数据分析提供基础,自2013年起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调整为采集监测样品的县(区),并在国务院6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加以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确定方式包括国家层面统一确定和省级自主确定两种方式。①国家层面统一确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的需要和全国代表性,按经纬度划分网格均匀布置监测点;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提示确定具体监测点,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明确安排。②省级自主确定。根据各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原则和需求自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