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pathogen limits for food),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致病菌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法定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制定应以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致病菌指标应与特定食品相关联,需要由流行病学证据证明食品-致病菌组合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或确定制定限量对于消费者保护是有意义的。制定过程需考虑的因素包括: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应用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用于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批次食品。风险管理者(食品管理机构)可将其作为评估某一批次食品是否可接受的依据,不符合致病菌限量的批次应判定为不可接受,并将其从市场撤出或在进口港拒收。食品生产加工者可将其用于判定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卫生通用原则,以验证和(或)确认良好卫生操作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HACCP)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