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主义伦理学(prescriptivist ethics),哲学-哲学-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英国分析哲学家R.M.黑尔提出的一种伦理学学说。情感主义伦理学发展到后期暴露出来诸多问题,在很多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都出现了理论矛盾,例如伦理学上的认识主义与情感主义、事实与价值等,这些矛盾导致伦理学有着丧失作为一门学科的危险。黑尔开始从事哲学研究的时候,正是情感主义遭到强烈反对的时期,于是他对情感主义进行了反思和批评,并使现代西方元伦理学从情感主义蜕变为一种“普遍规定主义”。黑尔对情感主义批评的焦点在于认为情感主义把价值问题置于理性之外,使价值判断,特别是道德判断的理性证明成为不可能。黑尔发现,情感主义对认识主义(描述主义)价值理论的拒斥是完全令人信服的,问题在于它否认了价值理论中进行合逻辑论证的可能性。于是,他力图以意义使用论为根据,在克服情感主义缺陷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非描述主义的理性主义”,即“规定主义”。他认为要想解决伦理学难题,对道德语言进行分析是关键。道德判断是普遍的,同时又在任何典型的情况下都是规定性的。他确信,它们“主要被用来给予建议和教导,或者一般地说,用来指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