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范畴逻辑(logic of philosophical category),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以哲理范畴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类型。I.康德是这一逻辑类型的创始人。康德在历史上第一次把传统逻辑命名为形式逻辑(他更多地称之为普通逻辑),并深刻而系统地说明了形式逻辑“是一门要对一切思维的形式法则做详尽的摆明和严格的证明的科学”。同时,康德认识到,仅仅依靠演绎推理与归纳判断力的形式理性法庭,无法为以经典物理学为范本的科学知识的必然性与普遍性提供辩护。他发现,在形式逻辑不研究的思想内容方面,实际上存在着为人们长期忽视的一种重要的层面区分,即经验内容与先验内容的区分。思想的经验内容是可以通过F.培根所总结的观察与实验方法把握的,但制约这种把握的不仅有演绎与归纳的形式,还有一种既不是纯粹的思想形式,也不是思想的经验内容的东西,比如居于形式法则背后的“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无限与有限”等哲理范畴表达的内容,它们既不属于形式逻辑的“形式”,也不属于可用经验事实验证的“经验内容”,故可以称之为“纯内容”。这种纯内容表现在思想中就是作为“纯概念”的哲理范畴及其相互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