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道德(minority national ethic),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一国之中除主体民族之外的其他非主体民族的道德。在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特指除汉族之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伦理道德思想、原则和规范。相对于汉民族道德而言。在具体内容上,少数民族道德可以分为生产伦理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社会伦理道德、宗法伦理道德、自然伦理道德,等等。少数民族道德的形成与发展,是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决定的,具有原发性、素朴性、神秘性、融合性等特点。由于各少数民族所处地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少数民族道德发展也不平衡。各少数民族道德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类型,包括原始社会伦理道德、奴隶社会伦理道德、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少数民族道德既具有反映时代进步、符合人性发展的精华部分,也具有阻碍社会发展、压制人性进步的糟粕部分。少数民族道德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有跟其他民族一样的、反映中华民族道德共同部分的一般性内容,又具有跟其他民族不一样的、带有本民族特色的特殊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