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与结果(cause and effect),哲学-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反映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对哲学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能把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看成具有因果关系。古代的少数哲学家较详细地考察了因果性范畴和原因的类型,如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近代科学兴起后,分析事物产生的原因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反映因果性知识的假说和理论大量涌现,并成为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唯物主义肯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却否定因果关系的多样性,不了解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过渡,或者只用力学的原因去说明一切,看不到不同领域中因果关系表现形式的特殊性,陷入了机械论的因果观。而唯心主义的哲学家则否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性。I.康德宣称因果性范畴只是人们用来整理经验材料的先天知性形式,G.W.F.黑格尔则断言某种客观精神是决定事物运动变化的最后原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以及在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中,都没有无缘无故产生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