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哲学-宗教学-宗教学理论-〔宗教社会学〕-〔主要理论和方法〕-制度性宗教,华裔美国社会学家杨庆堃的中国宗教类型学核心概念之一,与分散性宗教相对。杨庆堃在其著作《中国社会中的宗教》(1967)中提出了“制度性宗教”与“分散性宗教”这一对概念。杨庆堃反驳西方和中国部分学者否认中国有宗教的论断,认为宗教在中国社会中也普遍存在。他结合J.瓦赫(Joachim Wach,1898-01-25~1955-08-27)的结构性视角与P.蒂利希的功能性视角,将宗教界定为信仰系统、仪式活动和组织性关系,主要处理人生终极关怀问题。基于此,杨庆堃将中国社会中的佛教、道教及各种民间信仰都视为宗教。他参照T.帕森斯有关传统与现代两分法的五对“模式变量”中的专一性与扩散性,并借用瓦赫的“相同性的自然团体”与“特殊性的宗教组织”这对概念,提出了制度性宗教与分散性宗教之类型划分。制度性宗教是指借助独立的概念、仪式和结构,具有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属性的宗教类型。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有解释世间万物和人类自身的独立神学观或宇宙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