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 理 类(cause, reason and categorization),哲学-哲学-逻辑学-中国逻辑史,墨家辩学用以说明“说”(推理或论证)的基本条件的三个重要范畴。后期墨家认为论辩立辞必须遵循故、理、类三物原则,“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墨子·大取》)。墨家辩学对“故”“理”“类”有较多论证,阐明了他们“三物逻辑”的重要思想。①“故”。“三物”以“故”作为推论成立的首要条件。《经上》开篇就提出了“故”的定义:“故,所得而后成也”。“故”是成事的原因或条件,在思维中指推理的前提或根据。在论辩即语言表达中,故是“辞”得以推出或确立的前提或论据。墨家认为,谈辩活动中“故”有重要作用。首先,有了“故”才能有生辞的根据,也才能完成“说”的功用,即“以说出故”。其次,“故”可以使人通晓“所以然”的道理,实现“说,所以明也”的功用。再次,“故”是判别谈辩谬误的依据。《大取》谈到,“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指“故”),妄也”。《小取》也指出,混淆不同的“故”,即“异故”,是谬误的成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