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哲学-哲学-伦理学-伦理学原理,实在论的一个分支,即在道德领域持有实在论的立场。道德实在论相信道德事实,认为道德客观存在,并不依赖人类的信念或意志。因此,道德知识亦是独立存在的,人类不仅能够而且应该追求客观的道德真理。一般来说,道德实在论与道德客观主义相容,而与道德相对主义或道德虚无主义对立。道德实在论有不同的理论形态,不同的道德实在论之间也有诸多差异。有的理论在本体论上强调道德独立存在,有的理论在认识论或知识论上强调道德知识的客观性,等等,不过它们依据的理由也不尽相同。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属于道德实在论,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的道德是对道德理念或型相的模仿或分有,亚里士多德则依据自然目的论证明了道德与美德的客观性。中世纪的道德实在论往往将道德归因于上帝的律令,而启蒙运动之后的思想家则更多地将道德归因于自然法或契约等等。近代道德实在论者I.康德对道德法则的论证,至今仍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