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充分理由是诉讼证明中所提m或使用的理由。诉讼证明不是绝对充分性证明,只能是一定条件上的充分性证明,即相对充分性证明。因此,诉讼证明过程巾的理由就称为相对充分理由,它在逻辑上不具有绝对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证明的标准之一。相对充分性证明主要表现为在定案的证据体系中,一方面要求证据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另一方面又允许证据体系中存在非实质性差异,也就是不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达到绝对的协调一致。因为要求对犯罪事实的所有环节都有证据予以证明,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任何对已发生的未知事实的认定都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过去事实的回复。刑事证明在证据量上的要求是有限的。在许多情况下也承认间接证明,如刑事推定就是建立在具有盖然效力的证据基础上的一种不完全的间接证明。从推定适用的原则来看,尽管适用推定不能单独定罪,但是以推定出来的事实作为有罪证据在法理上却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