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作用( educative function of art)是指艺术使审美主体通过艺术审美活动获得某种有益的教育和启迪的功效。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作品中表现对人类社会生活、生命存在等方面的见解和价值判断,并把它融入所创作的作品中。欣赏者在欣赏生动的艺术作品时,总会感知到艺术家在作品中所表达出来的人生理想、艺术追求、价值判断、伦理态度等多方面内容。优秀的艺术作品使欣赏者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得到提升。狄德罗认为艺术是有效的移风易俗的手段,鲁迅指出艺术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柏拉图是西方明确地把道德教育效果当做艺术评价标准的第一人,对诗的道德评价是他诗歌理论中最重要的内容,只有“颂神的和赞美好人的诗歌”,才能进入理想国。艺术之所以具有教育作用,主要在于它对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中渗透着审美评价,甚至在这种描绘与评价中揭示出人生哲理和历史趋势。艺术的教育作用以其独有的方式和特点,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方式相区别。艺术教育具有综合性和渗透性。综合性指艺术教育不是对个性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教育,而是对个性的综合教育,其目的是培养全面地、和谐地发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