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意识(religious consciousness),哲学-宗教学-宗教学理论-〔宗教心理学〕-〔基本概念〕-宗教意识,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和觉知,主要包含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宗教经验)。意识是觉知的状态或质量,是对外在客体或个体内在的认知,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根据吕大吉的定义,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包含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和宗教组织四个要素。其中,宗教意识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普遍意识基础,在所有宗教诸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因为一切宗教行为都是宗教意识的行为体现;宗教组织是传达宗教意识的制度性安排。宗教意识的认知对象是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这种力量的认知就是宗教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宗教意识曾作过说明:“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人们通过对现实的“幻想”而“反映”出了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这种神秘力量反过来又“支配”着人类社会,在现实世界中起着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