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必有私(the inevitability of self-concerned humanity),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中国明朝中后期思想家李贽的人性观,旨在批驳道学家的凡私必恶,欲明天理,必灭人欲的禁欲主义思想。语出《藏书·德业儒臣后论》,其云:“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这是把“自私”视为人的固有天性,即“如服填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而且,这种“私欲”人皆有之,不仅庶民,“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则知势力之心亦吾人禀赋之自然矣”(《明灯道古录》卷上)。“私”是推动人们开展各种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所以,“我以自私自利之心,为自私自利之学,直取自己快当,不顾他人非刺”(《焚书增补一·寄答留都》)。与道学家的灭欲论不同,李贽赋予人之私心、私欲以生理、心理和学理层面的合理、合法性,认为要听其自然发展,“富贵利达所以厚吾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是故圣人顺之,顺之则安矣”(《焚书·答耿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