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监牧(apostolic prefect),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制度、法规〕-宗座监牧,受教宗(又称教皇)委派管理一个新的传教区域的神职人员。管辖的传教区域称作宗座监牧区。宗座监牧一职最早出现于19世纪,大多在西方国家以外天主教发展尚不充分的地区。宗座监牧的级别低于宗座代牧,权力比较有限,通常不具备主教的资格。宗座监牧的职责是指导委托给他的传教区的工作,其权力则与此职务相关,诸如分配传教士、为妥善管理传教区事务制定相关条例等。在第二届梵蒂冈公会议之前,宗座监牧在某些情况下享有保留于主教名下的特殊权限,如免除责难、免除婚姻障碍,以及奉献圣餐杯、圣杖、便携式祭坛的权限,有些还有主持坚振的权力。按照《天主教法典》(CIC)规定,教区主教应定期向教宗述职;述职时应到罗马晋谒圣伯铎及圣保禄的坟墓,并觐见教宗。对于这项规定,宗座代牧可通过其在罗马居住的代理人完成此任务,而宗座监牧则无需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