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制(papacy),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制度、法规〕-教宗制,天主教以教宗为管理教会之最高元首的制度。“教宗”一词又译“教皇”,源自希腊文“pappas”,原意为“父亲”,初为基督教各派对圣职人员的尊称,后在拉丁教会中逐步成为罗马主教的专称。教宗的正式职衔有罗马城主教(始于1世纪后期)、西部宗主教(又译牧首,始于5世纪)、意大利总主教、罗马教省大主教兼都主教、梵蒂冈城国君主(始于1929年)等,另有使徒彼得(伯多禄)继承人(始于利奥一世)、基督在世代表(始于英诺森三世)、普世教会至高祭司(始于东西教会大分裂后)、天主的众仆之仆(始于格列高利一世)等称谓。 天主教认为,耶稣基督的大弟子彼得是第一位罗马主教,故以后的罗马主教作为使徒的继任者,应在教会中居于首位。在天主教教政体制中,教宗享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有权就教义和伦理问题发布权威声明,制定或废止教会法规,创立教区,任命主教,管理传教事务,组织初审法庭和上诉法庭等。教宗由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终身任职,除被证实犯异端罪外,不受罢免,可以辞职,但无权指定继位人。 教宗制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方面的历史发展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