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哲学-宗教学-基督教-〔派系、组织〕-公理宗,基督新教宗派。又称勃朗派。公理宗因主张各个教会独立自主,由教徒公众管理,故名。又因首倡者为英国人R.勃朗(Robert Browne,约1550~1633),故又称勃朗派。16世纪后期,英国清教徒中部分教徒在勃朗倡导下,主张全体会众拥有管理本教会的权利,同时各个教会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反对设立上级行政机构对各教会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而只设立各教会自愿参加的联谊机构,从而形成了公理宗。但其特点主要在于教会的组织管理方式,而不在于礼仪等其他方面,所以可包含公理会和浸礼会等。其信仰较接近英语国家的新教福音派,但比较自由。公理宗强调个人信仰自由,认为国家应对不同信仰采取宽容态度。19世纪初期传入中国,最早来华的英国传教士R.马礼逊、W.米怜便属于公理宗内的伦敦会。1830年来华的美国传教士俾治文来自美国公理会,之后有属于公理宗的美普会、协同公会、美华会、瑞丹会、瑞华会来华发展。在中国建立了香港英华书院、福州格致书院、文山女学、北京贝满女中、育英中学等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