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sexual ethic),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性关系和性行为中的道德价值取向及其道德行为规范。又称性道德。在不同历史阶段,性伦理的内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中国古代普遍承认人欲的合理性,但反对享乐主义式的纵欲。性并非难以启齿,在《周易》《左传》等典籍中都包含有对性的直接描写。宋明时期,儒家学说蒙上了浓重的禁欲主义色彩,虽然理学针对的是超出合理欲望之外的贪念,但最终导致了社会对于“性”的普遍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在一段时期内也很少谈论涉及性的话题,几近成为禁忌。彭谨等曾撰文指出,中国的性伦理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现过三次高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婚姻法》的颁布;第二次是在1980年新《婚姻法》的颁布,结束婚姻家庭关系政治化,并伴有“爱情能否作为婚姻唯一基础”的大讨论;第三次高潮出现于20世纪末,婚外恋、包二奶、婚外性、一夜情、卖淫、性教育等各种问题都受到了关注,这些讨论背后的实质问题是性权利、性自由与性道德的关系问题。性伦理既涉及个人对性行为的看法、选择与价值判断,同时涉及多元文化的冲突与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