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券(indulgence),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历史事件〕-赎罪券,中世纪天主教免除信徒因罪在现世或炼狱中受暂罚的证明文书。又称赦罪符。天主教认为:人生而有罪,罪包括原罪和本罪,有罪之人死后不能进天国;洗礼可以洗去信徒的原罪和洗礼之前所犯的本罪,而洗礼之后所犯的罪只能靠告解圣事得到部分或全部赦免。告解由三种忏悔行为组成:痛悔、告罪和补赎。神父作为基督的代表,在告解者悔悟、告罪和愿意补赎的证据面前,宣布免除其因罪而受到的暂罚。告解制度于1215年第四届拉特兰公会议正式确立,规定凡是到达责任年龄的信徒,每年至少向神父告罪一次。这种赦罪制度建立在天主教善功圣库说的基础上:基督和圣徒的善功构成了一座善功圣库,教会凭借其权威并通过神职人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支付给需要善功的罪人,来抵偿他们因违背上帝而犯的罪,前提是这些人必须真正痛悔并有赎罪行为。中世纪早期,教会要求痛悔者苦行(暂罚)赎罪,如果今世所受惩罚不足以抵偿其罪,则要在炼狱中继续受暂罚来偿清。约从11世纪中叶开始,教会改变了苦行赎罪的暂罚做法,参加圣战者亦可获得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