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喻(proposition or example as negative evidence),哲学-哲学-逻辑学-印度逻辑史,因明术语。由异喻依(异类实例)与异喻体(命题)组成的喻支的概称。又称异法喻,简称异法。最早的定义似见于《正理经》,即不具有宗的属性的实例(见喻),相当于后来所称的“异喻依”。在古印度早期逻辑学家所惯常使用的五支论式(作法)中,充当喻支的主要是同喻依。异喻依只是作为同喻依的对立面而出现,其作用并没有真正得以体现。直至因三相的出现,特别是三支作法的出现,异喻(异喻体和异喻依)作为喻支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扮演的角色是从反面揭示出宗因不相离关系。异喻体显示的是因的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异喻依则成为异喻体的例证或归纳基始。一般认为,这类新变化始于陈那新因明。相关论说其后被商羯罗主、法称等加以强化,又经中国唐代的奘门弟子分门别类地细化,才形成今天常见的一套系统阐述。例如,“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