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理论学说之一。指圣训内容之间没有矛盾,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由9世纪著名教法学家沙斐仪(767~820)在其名著《法源论纲》里所提出。系在“经训不悖说”基础上阐发的关于考订圣训真伪的一种理论原则。8世纪末9世纪初,因政治斗争或社会立法的需要,社会上流传着大量的、来自各种不同传述系统的圣训传说,以致真伪难辨,而随着圣训立法的兴起,考订圣训传说的真伪已成为当务之急,沙斐仪的理论原则正是为了解除人们对圣训立法的疑虑而提出来的。后来兴起的圣训考证学提出了更严谨的考证标准,实际上亦含有对此说的修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