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认识主义,亦称“反叙述主义”。是指完全或主要否认道德用语具备自己述意义,否认道德判断是陈述事实的命题或是能用理性予以自明的命题的元伦理学理论。与“认识主义”相对。主要是新实证主义伦理学的各派,其中包括感情主义和语言分析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元伦理学派。他们既反对直觉主义,也反对自然主义,认为道德同只有种种非自述性的意义,或主要是非记述性意义。表达情感、情绪,表明态度、施展影响;发布命令、指令;作出评价,指导选择;称赞、推荐;责备,轻视等。因此,认为道德判断既不能用经验证明,也不能进行逻辑论证,不具存认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