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主体性是指人际关系中互为主体存在状态和我们-主体存在状态。表示人际关系状态的社会伦理学概念最早由胡塞尔提出,用以指不同心灵之间的共享反动与传播沟通。萨特将胡塞尔限于,认识论范围的交互主体范畴运用人际关系,提出交互主体性世界概念,用以表示人们互为决定条件的生活世界。现通常用以标识互为目的与手段存在状态和平等的我们-主体存在状态,并借以与人际交往中主体与客体分离的与手段分离的存在状态相区别。依据交互主体的具体交往关系内容,交互主体性有两种状态。(1)形式的交互主体性。指交往各方相对互为主体的轮换关系,在这种轮换的互为主体性关系中,虽然交往活动的各个方面均拥有主体性的存在形式,但由于主体的轮换性及其偶然性,在实质上仍没有根本摆脱主-客二者分离状态,人们仍处于目的、手段的分离境况,它标识的是相互手段化存在。(2)真实的交互主体性指我们_主体的共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交往各方已摆脱了主体的轮换性及其偶然性,获得了作为主体存在的必然性,这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的共同主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