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现象学,亦称“现象价值伦理学”或“现象学伦理学”。从现象学和价值论出发说明道德现象的伦理学理论。主要代表有德国洛采、布伦坦诺、舍勒、哈特曼等。他们把价值概念当作伦理学的原始概念。但各人具体主张乂各不相同。洛采奠定了价值论基础,认为伦理学的范畴“善”、“绝对目的”、“应当”等不仅有伦理学意义,而且是一切被看作有普遍价值的事物的基础。价值是客观的、理想的,并具有实在的有效性。布伦坦诺反对康德把道德归结为自由意志或自在之物,认为道德起源于爱与恨的情感,正确与错误即爱与恨的结果。这种观点是他的意向性和现象直观理论在伦理学上的运用。胡塞尔以布伦坦诺的意向性和现象直观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现象学体系。舍勒继承了价值论和现象学理论,提出了“实质价值伦理学”。认为康德的伦理学建立在先验的空洞的形式上不能真正指导人的道德生活。认为实质价值伦理学在本质直观中寻找善的原则,它存在于纯粹经验之中,具有先天的性质。他还批评康德把价值物与价值混为一谈,认为价值物是经验的,而价值则是先天的,包含一切伦理经验的一般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