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典是指规定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汇。18世纪时,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曾试图用“真正的自然法”的精神编写一部道德法典;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曾想编写一部道德法典,试图“以肯定的形式”囊括“任何人都应该承认的那些格言",并“以否定的形式”包括“任何人都应该抛弃的那些不可容许的格言”。由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内容错综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发展,要完成一部包罗万象的道德法典是不切实际的。苏联曾有“共产主义建设者的道德法典”的提法,所表述的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道德观念,无产阶级的道德要求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等。美国亦有“从政道德法并建立了“参院道德委员会旨在加强道德的权威和对从政人员的道德约束。道德法典往往混淆道德和法的不同职能,它规定的至多是守则、公约等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