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答辩是“不一致”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庭辩论中,间接答辩指的是一种通过举出新的事实来抵消对方指控的答辩方式,起着代替直接否定的作用;作为一种非形式谬误,间接答辩则指论证者在论辩中没有前后一致地贯彻其原则。这种谬误的主要表现是,在将一普遍原则应用于不同情景时,并未将其应用于一个有利于论敌的特定情景,尽管该普遍原则应用于该特定情景是正当的。如,“不管嫌疑人是谁,每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警察开展工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应当支持对警察部门中的腐败展开调查的理由。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然,如果警察来敲我的门,询问我关于发生在我们大楼里的抢劫案以及我的邻居的情况,那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我可不想背叛什么人”。在这个例子中,协助警察开展工作这一原则并没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它被用来说明应当协助对警察官员的腐败现象展开调查,却没有用来说明也应协助对邻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