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道德是指对政府组织提出的道德要求,也是政府组织的道德表现。政府道德作为对政府组织的道德要求,其主要内容是:(1)保障组织制度和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即在公职人员的选举、任用、监督、罢免、待遇等方面要作出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在制定政策时要贯彻公正原则,力求协调各种利益集闭的矛盾,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使政策为大多数人所接受。(2)公开行政,即实行政务公开,让公民广泛地参政议政,并接受公民的监督。(3)尊重并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这主要是要求政府组织不仅不能以种种借口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制止和打击一切侵害公民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4)高效行政即通过制度创新、转变作风和提高素质等多冲措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5)讲究信誉、取信于民,即要求政府无论是作出承诺还是制定政策,都要言而有信,落到实处,力戒空谈。政府道德作为政府组织的道德表现,是指政府组织在履行上述道德要求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德行”和服务品质。在公众的道德评价中获得普遍认可和称赞的政府,就是道德表现良好并具有良好“品质”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