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颠阇利,印度古代哲学家,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瑜伽派传说中的创始人,瑜伽派的根本经典《瑜伽经》的最初作者。生平等情况不详。关于他的活动年代,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公元前150年,印度有一著名语法学家也叫钵颠阇利。不少人认为他与《瑜伽经》的作者为同一人。现存《瑜伽经》中包含后人加入的成分,不全是钵颠阇利所作。根据现存《瑜伽经》中较早出现的部分,钵颠阇利把瑜伽定义为“对心作用的抑制”。心作用被分为五种: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记忆。它们都要通过长期的修习和离欲来灭除,以达到“三昧”状态。三昧有不同阶段,要彻底消除过去行为(业)所产生的残存潜势力(种子),达到“无种三昧”。钵颠阇利认为,要消除造成痛苦的原因须依靠瑜伽修行,具体有所谓“八支行法”,即禁制(必须遵守的戒律)、劝制(应奉行的道德准则)、坐法(保持身体安稳自如)、调息(调节与控制呼吸)、制感(控制感官)、执持(心注一处)、静虑(心持续集中于禅定对象)、等持(心与禅定对象冥合为一,主观意识犹如完全不存在)。最后再进行种种努力,根除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获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