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理论之一,由瑞士布洛在其《作为艺术要素和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一文中提出,认为创造和欣赏美的基本原则是与对象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这种距离不同于实际空间距离的内省的发现。距离太近容易引起实用功利目的心理距离,失去美感;距离太远则看不清楚,也不美。只有保持适当的距离才能进行审美欣赏和创造。这种距离不是观赏者与艺术品之间的实际空间距离,而是一种美学上的心理距离,是一种介于我们自身和那些作为我们感动的根源或媒介的对象之间的距离。距离说的代表人物是瑞士心理学家爱德华·布洛,他的代表作为《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 说”》(19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