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率主义概率逻辑(frequentism probabilistic logic),哲学-哲学-逻辑学-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派别之一。又称经验主义概率逻辑。这一派别将“概率”看成相对频率的极限(某一现象在一系列实验中出现的次数,与实验总次数的比值即为相对频率)。如事件B相对于事件A的概率,就是当A发生的次数趋向于无穷时,事件B发生的相对频率。最早由德国哲学家H.赖兴巴赫提出,并由美国科学哲学家W.萨尔蒙[注]等人加以完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休谟问题,即归纳法的合理性不能得到证明的问题。赖兴巴赫通过将归纳结论视作一种假设,将对归纳结论的合理性争论转化为对归纳结论是否为最佳假定的争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化解了休谟问题。 由于频率主义概率理论在对概率进行定义时涉及无穷,所以在实际中人们只可能通过逐步逼近的方式不断修正已有的值。对频率主义概率逻辑的批判也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