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rights and power),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个人与社会,近代以来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基本范畴,用以指称人们在社会关系中主体存在方式、地位和作用。权利(rights)指主体追求和维护自己要求和利益的资格与条件。其表述通常有形式权利与实质权利、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等等。总体上,权利范畴的确立,意味着对人的需要和行为之正当性或合法性的肯定。权利的内容,总是与实现和保障人的生存发展条件的普遍必要性有关。因此在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多以对公民权利的界定为其重要内容,将公民的若干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等一一加以规定和维护。权力(power)是指主体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和其他人行为及支配一定资源的社会力量。权力通常以相应的主体资格、能力、实施条件和手段保障等要素为基础,通过主体的有目的的行为付诸实施。以权力的主体和对象为标志,现实的权力可区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力。公权力即公共权力,指管理决定社会群体如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力。公权力通常由公共机构如政府等来担当和行使。公权力对公众有一定的强制力、约束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