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名与别名(general name and distinct name),哲学-哲学-逻辑学-中国逻辑史,荀子提出的关于概念属种关系的区分。共名指外延相对大的属概念,别名指外延相对小的种概念。“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大别然后止”(《荀子·正名》)。荀子首先对名作了逻辑的分类,把名分为“共名”“别名”“大共名”“大别名”。“共名”是一类事物共有的名,例如,动物是一类事物,“动物”这个名是指称所有动物的,因此,“动物”就是所有动物共有的名,这就是“共名”。相对动物而言,马是动物的一部分,“马”这个名是指称动物类中的一部分,是一部分动物的名,这就是“别名”。荀子认为在万千世界中,事物有同有异。如果为了揭示事物的共同性,普遍地指谓具有相同性质的一类对象(即“欲遍举之”),就要用“共名”,如果为了揭示事物的差别性仅仅指谓一类对象中的一部分事物(即“欲偏举之”),就要用“别名”。“共名”和“别名”是以词项外延方面所作的逻辑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