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生产力(moral productivity),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表述道德是一种精神生产力的伦理学范畴。在西方,这一概念较早出现在德国学者M.鲍曼的著作《道德的市场》(1996)中。在中国,道德生产力范畴由南京师范大学王小锡教授在论文《经济伦理学论纲》(1994)中首次提出,并随后在《再谈“道德是动力生产力”》(1998)、《道德与精神生产力》(2001)、《三谈道德生产力》(2008)等系列论文中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论证。从理论渊源来看,道德生产力范畴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生产力范畴。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生产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而道德正是其精神方面的核心要素,是物质生产力的精神支撑和价值灵魂,与物质生产力互为依据,相辅相成。从基本内涵来看,道德生产力范畴强调道德在创造使用价值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可以通过影响生产力诸要素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成为一种可以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生产力。从作用方式来看,道德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入生产过程并影响劳动生产率:①道德作为劳动者个体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