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演化论(historical evolutionism),哲学-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用以解释历史发展的方式之一。强调历史的发展主要基于历史本身的渐进演化过程,这一过程是规律性的,而非源自人类的主观建构,因此不存在质变和飞跃。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了演化观念或思想的萌芽。G.维柯在《新科学》一书中,首次将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成一个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C.R.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产生巨大影响后,其理论内容被运用到了历史领域,人们试图寻找历史发展的规律。达尔文也用自然选择原理来解释社会进化,使进化主义成为了一种科学学说。H.斯宾塞强化了历史演化理论,被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英文中,演化与进化都是evolution。然而在中文语境中,“进化”具有积极、向上的方向性,“演化”则可以比较客观地包含不同指向的变化。历史演化论作为一种对历史的解释路径,认为历史是按照必然的规律发展的,所以历史演化论实质上是历史进化论。但人们对“必然的规律”的方向是有争议的,事实也已经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历史是可能“开倒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