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道德规范是衡量或评价人们处理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随着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人而不断丰富完善,基本内容包括:(1)热爱大自然,与自然为友。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敌对的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友善关系。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实质上是对人类生命本身的热爱,对大自然的爱护,实质上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爱护;(2)爱惜动植物,保护生态平衡。现代生态科学表明,保护地球现有动植物群落的完整、稳定,是保持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能力,保证物种遗传资源的多样性,维护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地球上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条件。人类只有保证地球上的其他生物能生存和发展,人才能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一旦地球上的动植物遭到人类盲目的严重毁损,人类就会失去维护命所必须的物质交换对象和自然环境;(3)优化生产方法,防止环境污染。工农业发展带来的大气、水域、城市噪声等污染,已给人类的生命健康、日常生活和地球生态平衡带来巨大的威胁。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必须克服在生产中急功近利,不顾污染环境,只顾追求眼前利益的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