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的面纱(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模糊面纱”或“无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该书提出一个经典的“模糊面纱”原则,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技术地说,就是法律应该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具体来说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