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自然哲学,一种与机械唯物主义相对立的思辨自然观。它起源于16和17世纪的活力论。与当时在自然科学中占优势的机械唯物主义学派相反,活力论的代表人物P.A.帕拉塞尔苏斯和F.M.赫尔蒙特认为,根本没有什么被动的物质,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活的和自主的,促使它们成长和运动的是其自身的内在生命力,而不是外来的推动。J.波墨和G.W.莱布尼茨从哲学上初步把活力论系统化。前者猜想到作为宇宙灵魂的外化的自然界是矛盾发展的,后者用单子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解释自然界呈现的各个阶段。不过,这类唯心辩证法思想并未对当时的自然科学发生大的影响。I.康德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活力论中的辩证法思想,他在1775年发表的《自然通史和天体论》一书中,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说明各种天体系统,首先是太阳系怎样按照吸引和排斥相互作用的规律,从原初的混沌状态逐渐发展成性状,并且又怎样不可避免地走向毁灭,从而把德国自然哲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此后,J.G.赫尔德(1744~1803)用感受性和应激性的概念探讨了生命系统与其环境的关系,并用再生和死亡的概念提出了生物由低级到高级的阶梯过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