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阁
(美国联邦 最高行政部门)
美国内阁,通常被称为总统内阁或者直接简称为内阁,是美国联邦行政部门。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内阁的必然存在,不过,从华盛顿开始,历届总统都设立内阁辅助其行使行政权。所以,美国内阁就成了一个常态存在。
美国的“指定幸存者”制度,防止总统及替补全部丧生,以至全国群龙无首
在美国,当总统和国家其他高级领导人聚集在同一处时故意安排的一名缺席内阁成员以确保在总统、副总统、国会领袖及内阁成员全体丧生之后仍有一名部长级官员能够依照《总统继任法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代理总统,这一制度被称为“指定幸存者”。指定幸存者制度主要会在美国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时实施,因为届时美国几乎所有政要都会出席。
美国总统职位的继任顺序是怎样的?
1947年美国制定的《总统继任法》排定了如果美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顺序为:1. 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 2. 众议院议长 3. 参议院临时议长 4. 国务卿 5. 财政部长 6. 国防部长 7. 司法部长 8. 国土资源部长 9. 农业部长 10. 商务部长 11. 劳工部长 12.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13. 住房与发展部长 14. 运输部长 15. 能源部长 16. 教育部长 17.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18. 国土安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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