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丧(mourning of three years),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古代关于丧礼的规定之一,即为死去的君主、父母等守丧三年,规范着最重要的人伦角色与人伦关系。语出《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斯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认为,子女出生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子女也应该以三年之丧报答父母之爱。孟子讲述了人在守三年之丧时的做法,“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孟子·滕文公上》)。丧礼三年穿粗布毛边的衣服,喝稀粥,从天子到百姓,夏商周三代都是这样做的。荀子进一步论述了三年之丧成立的依据,并强调了三年之丧区分亲疏贵贱的作用。他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贱,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所以为至痛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