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之学(learning of moral principle),哲学-哲学-伦理学-中国伦理思想,中国宋代以来所形成的理学。经历了北宋中期开创和奠基、南宋时期的发展和成熟、元明时期的解构重构和明清之际的总结等阶段。“义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礼器》,其云:“义理,礼之文也。”汉晋时指经义明理。宋以后则把讲求儒家经义、探究明理的学问,称为“义理之学”。宋人注重以义理治经,在解释经义中系统阐述自己的哲学伦理思想并自成体系。北宋初期的胡瑗、孙复、石介,以《周易》《春秋》为依据,主张“明体达用”,提倡道德性命之学。北宋中期的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等,分别从太极、阴阳、理气、道器、心性、理欲、动静、体用、知行等方面探讨宇宙和人生的基本问题,形成了不同学派,构建了各自的哲学思想体系,最为著名和影响深远的是二程的“性理”学派。南宋时期的朱熹吸收和改造了周敦颐的太极学说、张载的“气论”、二程的心性说以及格物致知等,创立了以“理”为核心的完整而庞大的思想体系。张栻继承和发展了胡宏的以“性”为核心的哲学思想,建构了“性论”理学思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