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道德(teachers' morality),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教师道德是教育作为“道德性实践”的必然要求,是教师作为拥有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的“道德人”的必然构成,是教师作为教育承载者和践行者的根本体现。教师自身的道德人格和行为是学生人格成长的主要“原型”,引领着学生的人格成长和完善。教师道德的主体内在结构包含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即教师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良心和道德行为四大方面。不同的道德主体因为道德认知水平、道德情感的不同,往往会形成不同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进而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行为。对教师道德而言,因为对教育本质精神和自身角色理解的差异,不同的教师往往表现出不同水平和层次的教育行为,进而体现出不同的教育效果。教师道德体现出以下特征:①教师道德是主体的内在立法,是主体的自我决断和自主选择,彰显了教师作为“道德人”的自主性。②教师道德是教师作为“道德人”和“施教者”双重角色的内在要求,体现了鲜明的道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