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道德(ethic of judicature),哲学-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具体行使司法权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中要遵循的伦理原则或道德要求。又称司法伦理。司法公正是司法伦理的终极要求,也是司法的高层次、抽象性的要求。在具体案件中表现为司法信服,即感受到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是可信且值得信赖的。司法伦理包括两个层次:①司法制度上,指司法过程中的基本伦理规范,是调整司法过程中司法参与者之间关系的一系列伦理规范,这些司法伦理规范具体为:衡平、真实、合法、坦诚、公开。这些基本司法伦理规范,在司法过程中会具体表现为司法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②具体司法行为上,表现为具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即司法职业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