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教(suffragan bishop; vicar general),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制度、法规〕-副主教,基督教各派中的神职人员职衔。副主教有几种不同的含义。①罗马天主教称其为“教区长”,是由教区主教委任的司铎,协助主教管理教区教务,但并非正式祝圣的主教。其拉丁文原名是“vicarius generalis”,意为“总代理”或“总代表”。在主教、司铎、执事三级神品中,副主教是属司铎品而非主教品。根据《天主教法典》的规定,当一个教区有助理主教或辅理主教时,他同时要兼任副主教。②东正教中指没有辖区的主教,在主教区、大主教区和修道院都设有副主教,以协助主教处理日常教务。③在新教圣公会中指隶属于大都会主教或教区主教的主教,无自己的教区,协助主教负责教区的部分事务。这一概念由1534年的《副主教法案》确定。在当代英国教会,一些教区的副主教有一定的辖区。部分较小的教区则没有副主教一职。美国的圣公会中大的教区基本都设有副主教一职,但在教区没有具体的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