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制(Presbyterianism),哲学-宗教学-基督教-〔制度、法规〕-长老制,基督新教教会的一种治理制度,主要为加尔文宗教会所实行。“长老制”一词来自希腊文“πρεσβύτερος”。肇始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为法国宗教改革家J.加尔文初创,后经加尔文宗苏格兰教会领袖J.诺克斯而建制,最终成为世界各地加尔文宗教会的基本制度。一些非加尔文宗的教会也实行长老制,但在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执行上,各派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由全体信众按照严格的信德标准选举出来具有威望的信徒领袖,由其接受长老一职而成为管理教会的核心成员,长老之间相互平等。长老们则聘任堂区专任牧师,牧师在长老们的委托下管理教会教务工作。教会的权力机构是由长老和牧师等组成的以堂会、区会、总会等为单位的各级会议。从内部治理机制来看,长老组成了一个咨议和监察性的组织,对教会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