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自由说是主张美是人的自由创造、肯定人的自由本质的形式的一种学说。中国庄子认为人只要“心斋”,“坐忘”,“游心”于“道”,达到个体人格的自由,便能达到“备于天地之美”的“至美至乐”的审美境界。德国康德认为不涉及对象性质、功利、概念,只在自由想象中把握纯粹形式而获得愉快的美才是“自由美”.在中国现代美学中,有的美学家根据马克思的实践观和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思想,提出美在自由说。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的实践是自觉、自由、富于创造性的,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所创造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的形式,审美是人类自由的创造活动,艺术是美的集中体现,最能体现人的自由本质,而美感则是一种自由的情感体验,它们都是人类在实践中认识对象、改造对象又改造自己所创造的历史成果。该说认为人在实践活动中应遵循主体自身的利益与目的,在充分体现主体性原则的基础.匕表现为主体与客体性的融洽与和谐,美作为自由的形式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人作为自由的主体其内在本质力量构成美的内容,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则构成美的形式。